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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
                 作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,长沙市商业银行始终本着支持市、区两级经济,服务于广大中小企业,遵循"市民银行"的办行宗旨,立足地方经济、服务社会大众,是您成功事业的坚强后盾。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申请条件:  
                1、 借款人持有真实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贷款证》。 
                 2、 已在我行开立帐户,且期限在三个月以上。  
                3、 资历信良好,无信贷不良记录。  
                4、 有足值抵(质)押物或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担保。  
                5、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(证明)。  
                申请程序: 
                 1、 借款人向开户行信贷科提出书面借款申请。 
                 2、 借款向本行提供真实、齐全的有关资料:  
                1) 营业执照副本 
                 2) 法人代码证  
                3) 法人代表证明或其授权证明 
                 4) 公司章程及实体成立批文  
                5) 与借款和还贷相关的经济合同  
                6) 近期一个月的银行往来对帐单复印件  
                7) 通过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 
                8) 抵(质)押物产权证明  
                9) 抵(质)押物估价报告  
                10)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 
                11)保证人(以长沙市注册企业为主)提供的有关资料与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相同  
                3、 银行信贷部门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,是否有足够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然后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及期限,并通知借款人承诺贷款的额度和期限。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4、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了《借款合同》、《抵押合同》或《保证合同》,办抵押登记等手续。  
                5、 银行按程序审批和发放贷款。 
                 贷款利率: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。  
                贷款金额: 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抵(质)押物的价值或保证人的情况确定贷款金额。  
                贷款期限: 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贷款期限。 贷款的本息归还: 根据双方签订的《借款合同》约定,银行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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