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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个人小额即时质押贷款 
                 当您央急需资金时,不用着急,长沙市商业银行已为您准备了多种信贷商品,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更实惠方便的贷款业务。解您的燃眉之急。 
                 申请条件:借款人同意用个人名下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(仅限我行存单)或我行购买的国债(不能作为质押的除外)作为质押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申请程序: 
                 1、 向本行各网点提出申请。 
                 2、 填写《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》,并向储蓄柜提供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有效定期存单(或国债)和居民身份证,不得用他人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。 
                 3、 凭印鉴密码支取的存单作质押时,必须向储蓄柜所提供预留印鉴或密码。  
                贷款利率:按人民银行现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,贷款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期利率确定,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期利率确定,利随本清。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贷款金额:按存款(或国债)面值的80%计算,每笔最低2000元,最高可达10万元。  
                贷款期限:贷款时间不得超过质押存款(或国债)的到期日,若以多张存单质押,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。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贷款本息的归还:根据双方签订的《借款合同》约定银行从借款人在我行办理的储蓄一本通中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。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 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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